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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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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喜欢。”闫贺安给安浔描述,“首都这个天儿最适合骑行,偏凉一点儿又不冷,空气贼好。在大街小巷漫无目的到处骑,碰上个卖糖葫芦的都乐意跟你打招呼。”

闫贺安喜欢人多且热情的地方,能让他真切的感觉到“活着”的滋味,而且是很用力地活着,不是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。

行尸走肉一样不断复制黏贴的日子,不适合闫贺安。

从他喜欢拍照这件事儿就多少能看出来,他喜欢让记忆更明确一点儿,回想任何一段时光都不模糊,创造值得回忆的每一天高于一切。

临城潮湿,无论冷热空气中都带着湿气,呼吸间有笼着水雾的黏腻感。

首都干燥,凉风一吹冷空气顺着呼吸道一步到胃,冲冷水澡一样透心凉,跟吃辣有同质般痛并快乐着的爽感。

“骑不骑共享单车?”闫贺安想一出是一出,突然想骑车了,就直接跟安浔提建议。

如果说安浔是永远提前做好规划的计划派,那么闫贺安就是主张“反对做计划”的自由挂。

想干嘛干嘛,爱干嘛干嘛。

他不知道别人是不是一直如一,但他本人的想法一直都在变。

他今天想干这个,明天想干那个,如果做计划就要强迫自己依照原先的想法去做,那样会让闫贺安感到厌倦。

闫贺安自己也不知道明天的自己想干嘛,所以他从来不思考,“我明天要做什么”这个问题。

明天的事,当然是留给明天的他去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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